我院获准开展胰腺、小肠移植

2013-04-26 18:00 王丽君
  4月10日,经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初审和江西省卫生厅复审,我院获准开展胰腺、小肠移植。
  医务科、移植科负责同志表示,我院将严格按卫生厅要求,在及时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手续后,严格按照人体器官移植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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